服務條款
本條款訂定 LoL百科(以下稱「本服務」)的使用條件與程序,以及使用者與營運者的權利義務。你於首次啟動 App 時表示同意,本條款即生效力。
第一條(目的)
本條款之目的,在於就個人開發者金成俊(Kim Seongjun,以下稱「營運者」)所提供之行動應用程式 LoL百科(以下稱「本服務」)之使用,訂定營運者與使用者之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
第二條(定義)
1.「本服務」係指營運者所提供之《英雄聯盟》資訊查詢功能、使用者討論區,以及 Riot Games 官方新聞與電競賽程提供功能之全部。
2.「使用者」係指同意本條款並使用本服務之人。
3.「帳號」係指本服務為識別使用者而自動產生之匿名識別方式。本服務未設置另行註冊會員之程序。
4.「發表內容」係指使用者於本服務上發表之文章、留言、照片、投票及暱稱、個人簡介等一切資訊。
5.「點數」係指依本服務內之活動及觀看廣告而給予之服務專用數值,為牌位之判定基準,亦為購買裝飾項目所使用之餘額。點數不具財產價值。
第三條(條款之公示與修訂)
1. 營運者應將本條款內容公示於本服務之初始畫面及 App 內設定畫面,俾使用者得以輕易確認。
2. 營運者得在不違反相關法令之範圍內修訂本條款。
3. 修訂本條款時,應載明適用日期與修訂事由,自適用日期前七日起連同現行條款公示於 App 內公告。但若修訂內容對使用者不利,應自適用日期前三十日起公示,並就修訂前後之內容加以比較,以淺顯易懂之方式呈現。
4. 使用者如不同意修訂後之條款,得刪除帳號。
5. 本條款未規定之事項及其解釋,依相關法令或商業慣例辦理。
第四條(使用契約之成立)
1. 使用契約於使用者同意本條款並啟動本服務時成立。
2. 本服務不要求提供電子郵件、電話號碼、真實姓名等得以識別個人之資訊,並於啟動 App 時自動產生匿名帳號。
3. 帳號資訊保存於使用者裝置之 iCloud 鑰匙圈。使用者若刪除該資訊,營運者無法回復其帳號。
4. 本服務僅限滿 14 歲以上者使用。
第五條(服務之提供與變更)
1. 營運者提供下列服務。
· 英雄、裝備、符文資訊查詢
· 使用者討論區(召喚師廣場)
· Riot Games 官方新聞與電競賽程之提供
· 召喚師戰績查詢連結之提供
2. 營運者得變更本服務之內容,並於變更時將其內容及適用日期公告於 App 內。
3. 遊戲資訊係轉達 Riot Games 所公開之素材,該素材之正確性與即時性,取決於資料來源之更新週期。
第六條(服務之中斷)
1. 營運者於發生系統維護、故障、通訊中斷等事由時,得暫時中斷本服務之提供。
2. 維護期間,發文、留言、推文及投票功能將受限制,查詢功能則維持可用。營運者應於 App 內標示維護之事實。
3. 營運者終止本服務時,應於終止日三十日前於 App 內公告。
第七條(使用者之義務)
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1. 侮辱、毀謗或騷擾他人之行為
2. 張貼猥褻物品或暴力內容之行為
3. 張貼營利目的之廣告或重複張貼相同內容之行為
4. 張貼他人個人資料之行為
5. 未經授權張貼他人著作之行為
6. 以自動化方式撰寫發表內容或操縱推文之行為
7. 建立多重帳號以妨礙本服務營運之行為
8. 其他違反相關法令或悖於公序良俗之行為
第八條(發表內容之著作權)
1. 發表內容之著作權歸屬於撰寫該內容之使用者。
2. 使用者於使發表內容得在本服務內顯示、公開及被搜尋所必要之範圍內,授予營運者無償之非專屬使用權。此項使用權以營運本服務之目的為限,並於使用者刪除該發表內容時一併消滅。
3. 營運者不會於本服務之外販售、散布發表內容,亦不會將其用於廣告。
第九條(發表內容之管理及暫時措施)
1. 發表內容如侵害他人隱私、名譽等權利,受害人得請求營運者刪除該發表內容。請求得透過 App 內檢舉功能或第十七條所載聯絡方式提出。
2. 營運者應自收到刪除請求之日起 24 小時內確認該發表內容,採取刪除、暫時措施(隱藏)等必要處置,並以 App 內通知將結果告知申請人與發表人。
3. 於難以判斷是否構成權利侵害,或可預見利害關係人之間將發生爭議時,營運者得對該發表內容採取最長 30 日之封鎖存取暫時措施。
4. 同一發表內容如受到三人以上檢舉,該發表內容將自動隱藏,並由營運者確認後回復顯示或予以刪除。
5. 發表人得透過 App 內申訴功能,就暫時措施或刪除請求重新審查。
6. 營運者得限制含有禁用字詞之發表內容登載。
第十條(使用之限制)
1. 使用者違反第七條時,營運者得採取刪除發表內容、限制發文、停止使用等措施。
2. 使用限制之期間,應斟酌違規之內容與次數定之;違規情節重大或一再違規者,得永久限制。
3. 使用者得透過 App 內申訴功能就使用限制提出說明;營運者認其說明有理由時,應解除該限制。
第十一條(點數)
1. 使用者透過撰寫發表內容、獲得推文及觀看廣告取得點數,並依持有之點數獲得本服務內之牌位。
2. 點數僅能用於購買頭像形狀、邊框等本服務內之裝飾項目;使用後,持有點數與牌位將依使用量一併下降。
3. 點數、牌位及已購買之裝飾項目不得兌換現金,不得轉讓他人,亦不予退費。
4. 刪除發表內容時,因該發表內容所累積之點數亦一併消滅。
5. 使用本服務無須另行支付任何費用。
第十二條(廣告之刊登)
1. 本服務將刊登由 Google(Google LLC)提供之廣告。
2. 廣告內容由廣告提供者決定,並非由營運者挑選。廣告內容之責任由廣告主或廣告提供者負擔。
3. 營運者不強制使用者觀看廣告,亦不以允許通知或允許追蹤為條件限制本服務之使用。
第十三條(帳號刪除及契約終止)
1. 使用者得隨時於 App 內設定畫面刪除帳號。
2. 刪除帳號時,帳號及使用者所撰寫之發表內容、留言、照片將立即刪除且無法回復。
3. 使用者重大違反第七條時,營運者得終止使用契約;終止前應將事由通知使用者,並給予說明之機會。
第十四條(個人資料之保護)
營運者依相關法令保護使用者之個人資料,具體事項另於隱私權政策中訂定。
第十五條(免責)
1. 發表內容之責任由撰寫該內容之使用者負擔,發表內容並不代表營運者之見解。
2. 營運者因天災、停電、通訊網路故障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提供本服務時,不負其責任。
3. 營運者對於使用者相互之間,或使用者與第三人之間所生之爭議,不負介入之義務。
4. 本條之免責,不適用於因營運者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生之損害。
第十六條(損害賠償)
使用者違反本條款致營運者或其他使用者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該損害之責任。
第十七條(爭議之解決及管轄)
1. 營運者與使用者就本服務發生爭議時,應本於誠信協商,以求圓滿解決。
2. 本條款及本服務之使用,適用大韓民國法律。
3. 因使用本服務所生爭議之訴訟,應向民事訴訟法所定之管轄法院提起。
4. 聯絡方式:金成俊(電子郵件 7577ksj@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