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条款
本条款规定 LoL百科(以下称“服务”)的使用条件与流程,以及用户与运营者的权利和义务。您在首次启动应用时表示同意后,本条款即行生效。
第一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就个人开发者金成俊(Kim Seongjun)(以下称“运营者”)所提供的移动应用程序 LoL百科(以下称“服务”)的使用,规定运营者与用户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
第二条(定义)
1. “服务”是指运营者提供的英雄联盟信息查询功能、用户讨论区,以及拳头游戏官方新闻和电竞赛程提供功能的总称。
2. “用户”是指同意本条款并使用服务的人。
3. “账号”是指服务为识别用户而自动生成的匿名识别方式。本服务不设单独的注册流程。
4. “发布内容”是指用户在服务中发布的帖子、评论、照片、投票以及昵称、个性签名等一切信息。
5. “积分”是指根据服务内活动和观看广告而授予的服务专用数值,既是段位的评定依据,也是购买装扮项目所使用的余额。积分不具有财产价值。
第三条(条款的公示与修订)
1. 运营者将本条款的内容公示于服务初始界面和应用内设置界面,以便用户随时查阅。
2. 运营者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令的范围内修订本条款。
3. 修订条款时,运营者将载明适用日期和修订理由,并自适用日期前 7 日起连同现行条款一并公示于应用内公告。但如修订内容对用户不利,则自适用日期前 30 日起公示,并以易于理解的方式对照列出修订前后的内容。
4. 用户如不同意修订后的条款,可以注销账号。
5. 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及本条款的解释,依照相关法令或商业惯例处理。
第四条(使用合同的成立)
1. 使用合同自用户同意本条款并运行服务时成立。
2. 服务不要求提供电子邮箱、电话号码、真实姓名等可以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启动应用时会自动生成匿名账号。
3. 账号信息保存在用户设备的 iCloud 钥匙串中。如果用户删除该信息,运营者将无法恢复账号。
4. 本服务仅限年满 14 周岁的用户使用。
第五条(服务的提供与变更)
1. 运营者提供下列服务。
· 英雄、装备、符文信息查询
· 用户讨论区(召唤师广场)
· 拳头游戏官方新闻及电竞赛程的提供
· 召唤师战绩查询链接的提供
2. 运营者可以变更服务内容,变更时将在应用内公告变更内容及适用日期。
3. 游戏信息系转载拳头游戏公开的资料,该资料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取决于资料提供方的更新周期。
第六条(服务的中断)
1. 发生系统维护、故障、通信中断等情形时,运营者可以暂时中断服务的提供。
2. 维护期间,发帖、评论、点赞、投票功能将受到限制,查询功能保持可用。运营者将在应用内标示维护情况。
3. 运营者终止服务时,将于终止日前 30 日在应用内公告。
第七条(用户的义务)
用户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 侮辱、诽谤或骚扰他人的行为
2. 发布色情或暴力内容的行为
3. 发布营利性广告或重复发布相同内容的行为
4. 发布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
5. 未经授权发布他人著作物的行为
6. 以自动化手段撰写发布内容或操纵点赞的行为
7. 创建多个账号妨碍服务运营的行为
8. 其他违反相关法令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八条(发布内容的著作权)
1. 发布内容的著作权归撰写该内容的用户所有。
2. 用户在使发布内容得以在服务内展示、发布和检索所必需的范围内,向运营者授予无偿的非独占使用权。该使用权仅限于服务运营目的,并在用户删除发布内容时一并消灭。
3. 运营者不会将发布内容在服务之外出售、分发或用于广告。
第九条(发布内容的管理与临时措施)
1. 发布内容侵犯隐私、损害名誉等侵害他人权利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运营者删除该发布内容。请求通过应用内举报功能或第十七条所载联系方式受理。
2. 运营者自收到删除请求之日起 24 小时内核查该发布内容,采取删除、临时措施(屏蔽)等必要措施,并通过应用内通知将结果告知申请人和发布者。
3. 难以判断是否构成权利侵害,或预见利害关系人之间可能产生争议的,运营者可以对该发布内容采取最长 30 日的访问屏蔽临时措施。
4. 同一发布内容收到 3 人以上举报时,该内容将被自动屏蔽,由运营者核查后恢复显示或予以删除。
5. 发布者可以通过应用内申诉功能,就临时措施或删除请求重新审核。
6. 运营者可以限制含有违禁词的发布内容的登载。
第十条(使用限制)
1. 用户违反第七条的,运营者可以采取删除发布内容、限制发帖、暂停使用等措施。
2. 使用限制的期限综合考虑违规的内容和次数确定;对于反复或重大的违规行为,可以予以永久限制。
3. 用户可以通过应用内申诉功能就使用限制进行申辩,运营者认定申辩理由成立的,将解除限制。
第十一条(积分)
1. 用户通过撰写发布内容、获得点赞和观看广告获取积分,并根据所持积分获得服务内的段位。
2. 积分仅可用于购买头像形状、边框等服务内装扮项目,使用后所持积分和段位将相应下降。
3. 积分、段位及已购买的装扮项目不得兑换现金,不得转让给他人,且不予退款。
4. 删除发布内容时,由该内容累积的积分也将一并消灭。
5. 用户无需为使用本服务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第十二条(广告的投放)
1. 服务中投放由谷歌(Google LLC)提供的广告。
2. 广告内容由广告提供方决定,并非由运营者选定。广告内容的责任由广告主或广告提供方承担。
3. 运营者不强制用户观看广告,也不会以允许通知或允许追踪为条件限制用户使用服务。
第十三条(注销账号与合同解除)
1. 用户可以随时在应用内设置界面注销账号。
2. 注销账号时,账号以及用户撰写的发布内容、评论、照片将被立即删除,且无法恢复。
3. 用户严重违反第七条的,运营者可以解除使用合同;解除前将告知其事由并给予申辩机会。
第十四条(个人信息的保护)
运营者依照相关法令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具体事项由另行制定的隐私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免责)
1. 发布内容的责任由撰写该内容的用户承担,发布内容不代表运营者的观点。
2. 因自然灾害、停电、通信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提供服务的,运营者不承担相应责任。
3. 运营者没有介入用户相互之间或用户与第三方之间所发生纠纷的义务。
4. 本条的免责不适用于因运营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损害。
第十六条(损害赔偿)
用户违反本条款,给运营者或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纠纷的解决与管辖)
1. 运营者与用户就服务发生纠纷时,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以求圆满解决。
2. 本条款及服务的使用适用大韩民国法律。
3. 因使用服务而产生的纠纷,其诉讼应向《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法院提起。
4. 联系方式:金成俊(电子邮件 7577ksj@gmail.com)